二十一条
二十一条的意思
1. 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。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。共有5号,分为21条。主要内容:(1)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,并加以扩大;(2)延长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,并承认日本在“南满”及内蒙古东部的特权;(3)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;(4)中国沿海港湾、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;(5)中国政府须聘用日人为政治、财政、军事顾问,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,日本在武昌与九江、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、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,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。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,派外交总长陆徵祥、次长曹汝霖同日置益秘密谈判。5月7日,日本提出最后通牒,限48小时内答复。5月9日,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“容日后协商”外,均予承认。由于中国人民反对,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实现。
例句:
1915年,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“二十一条”,这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践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