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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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义解释
即签判。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。为宋代各州幕职,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。
佥判这一职位在宋代尤为常见,其职责包括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,是当时地方行政管理中重要的幕职之一。
古文寓意:
晏安恭为越州教授,张子韶为佥判。
——宋·陆游·《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三》
〔王安石〕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……转任扬州佥判。
——明·冯梦龙·《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饮恨半山堂》》
指做佥判官。
他佥判期间,深入田间地头,了解民情,积极推行利民政策,有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。
古文寓意:
下官佥判凤翔三年,蒙恩召直史馆。
——明·汪廷讷·《《狮吼记·访友》》
签名并作判词。
法官在仔细审阅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后,最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,并亲自佥判,以示对判决的负责。
古文寓意:
大约手疲於佥判,眼疲於簿领。
——明·袁宏道·《《与倪崧山》》
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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