彈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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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劾是对政府官吏的违法失职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。弹劾在中国很早就已出现,秦朝时开始设立御史大夫,官职大小仅次于丞相,主要负责监察、执法工作。如有官吏失职,得向皇帝提出检举,请求予以惩罚,这就是弹劾的最初形式。以后各朝各代均设有御史或监察御史等官,专司弹劾之职。西欧诸国设立负责“弹劾”这一职务的历史要比中国晚得多。1640年11月11日,英国国会下院议员约翰•皮姆带领约300名议员来到上院,以下院和英国公众的名义,以叛国罪控告弹劾国王宠臣斯特拉夫伯爵,并促成其死刑,开创了议会弹劾国家官员的先例。1689年以后,下院逐渐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监督政府、弹劾管理官吏的职能。后来,弹劾为西欧诸国采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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