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土归流
改土归流的意思
1. 明清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废除土司、实行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。即改变过去以当地统治者为世袭官吏(土官)的制度,按照内地做法,委派有一定任期的官吏(流官)实行统治。
例句:
在那个历史转折点上,政府推行了改土归流,这一举措不仅深刻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结构,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,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含义解释
明清两代在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广西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,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,旨在加强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统一管理。明永乐十一年(1413年)平定思州、思南两宣慰使乱后,废土司,设贵州布政使司,置思州、思南等八府。清雍正时,采用云贵总督鄂尔泰改土归流建议推行于西南诸省。也称改土为流。亦省作“改流”。参阅《明史·贵州土司传》及《云南土司传》、《广西土司传》,清袁枚《武英殿大学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》。亦省作“改流”。
随着改土归流的深入实施,原本束缚在封建地主手中的土地资源得以重新分配,农民们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,这不仅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热情,也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了新的活力。
古文寓意:
东川虽已改流三十载,仍为土目盘据。
——清·魏源·《《圣武记》卷七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