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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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英烟台条约《中英烟台条约》是1876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山东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亦称《滇案条约》。条约以1874年英国探路队在云南引发的“马嘉理事件”为导火索,规定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0万两白银,增开宜昌、芜湖、温州、北海(含安徽大通镇)为通商口岸,允许英商船在长江沿线停泊,并赋予英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案件“观审权”等司法特权。1875年,英国公使威妥玛借“滇案”向清政府施压,提出赔款、通商扩张等要求。次年,李鸿章与威妥玛在烟台谈判后签署条约,将《中英天津条约》等既有特权进一步细化,明确滇缅通商、西藏探查等内容。条约签署后,英国通过开放口岸及租界划定,强化了对中国内陆的经济渗透,其特权亦被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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