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
网友科普
《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》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5月颁布的文物保护法规,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制定,谢辰生主持起草,系新中国成立后首个文物出口管理法令。该办法明确禁止革命文献、古生物化石、史前遗物、古代绘画雕塑等11大类珍贵文物图书出口,仅允许政务院批准的展览、交换或赠予类文物持证出境。法规规定普通文物出口须通过天津、上海、广州三地海关申报,经文物出口鉴定委员会核验后发放许可证,海关和邮局需监督装箱加封。同步出台的《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》与此法规共同构成新中国初期文物保护制度框架。1961年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继承其出口管制原则,持续控制珍贵文物流失。
问AI百科
百科AI智能,探索更多与"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"相关的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