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总
含义解释
见“經總制錢”。亦省作“經總錢”。“經制錢”和“總制錢”的并称,宏代的附加杂税。前者始于北宋宣和年间,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,加征卖酒、典卖田宅的牙税,常赋外的头子钱,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,称经制钱。其后翁彦国为总制使,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,称总制钱。亦省作“經總錢”。参阅宋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七、《文献通考·不征榷六》。
经总的征收虽然为宋代政府提供了必要的军费支持,但同时也加剧了百姓的经济负担。
古文寓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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