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关条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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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马关条约》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(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)在日本马关(今山口县下关市)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原名《马关新约》,日本称为《下关条约》或《日清讲和条约》。1894年,日本挑起甲午战争,清军全线失利。1895年2月,清政府派李鸿章赴日求和,与日方代表伊藤博文、陆奥宗光等进行六轮艰难谈判后,4月17日签约于马关春帆楼。根据该条约规定,中国承认朝鲜独立,割让辽东半岛(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)、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、澎湖列岛给日本,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,增开沙市、重庆、苏州、杭州为商埠,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。5月8日,中日两国在山东芝罘交换批准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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